发布日期:2025-05-23 23:29 点击次数:134
青岛,那可是个好地方。
崂山的海风,八大关的洋房,栈桥边上的海鸥,哪个不是明信片上的常客?
老羊我,也算是个青岛老熟客了。
自己溜达不够,还拖家带口,九十多的老太太,四五岁的熊孩子,都跟我去青岛“打过卡”。
按理说,这么个地界,应该是我旅游清单上的“常青树”才对。
可现在,老羊我有点怂了,准确地说,是不敢去了。
不是青岛的啤酒不香了,也不是海鲜不鲜了,而是最近看到的一则新闻,让我这心里啊,七上八下的。
啥新闻?
就那个青岛大妈人行道上“华丽转身”,撞伤路人,结果路人还要赔钱的奇葩事儿。
法院判了个“未保持安全距离”,好家伙,这六个字,简直要把我吓出心脏病。
你说说,这“安全距离”是个啥玩意儿?
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吗?
没有吧!
这就像是,你走在路上,突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馅饼砸中,没砸晕,反而要感谢馅饼,因为它让你体验了一把“被馅饼砸中”的概率事件。
荒谬不荒谬?
这事儿,细思极恐啊!
以后在青岛,或者说,在中国任何一个地方的人行道上,是不是要人手一把卷尺?
一米五,两米,三米?
随时测量自己和他人的“安全距离”?
这还能好好走路吗?
你想想那个画面,崂山人挤人,栈桥肩并肩,谁知道旁边的大爷大妈会不会突然来个“回首掏”?
万一我躲闪不及,跌下山崖,摔进大海,那可不是赔钱就能了事的,搞不好还要搭上性命!
这笔账,怎么算都是亏本买卖。
所以,惹不起,我躲得起。青岛虽好,可为了保命,还是暂时告别吧。
但话说回来,这事儿真的这么简单吗?
那个判决,真的是公平公正的吗?
“保持行人安全距离”,这真的是法官从《交通安全法》里“灵感迸发”出来的吗?
这会不会是另一种形式的“和稀泥”?
南京彭宇案,一句“不是你撞的,你为什么要扶”,直接把中国人的道德底线拉低了好几个档次。
现在,青岛这句“未保持行人安全距离”,又会带来什么影响?
会不会有人开始琢磨着,怎么利用这个“安全距离”来“碰瓷”?
这就像一个潘多拉的盒子,一旦打开,谁也不知道里面会飞出什么妖魔鬼怪。
有人说,这是法官在“填补法律漏洞”,但我觉得,这更像是在“制造法律漏洞”。
法律的生命在于稳定性和可预期性,如果法律可以随意解释,那还要法律干什么?
直接让法官“自由发挥”不就得了?
那个倒霉的路人王某,明明是正常行走,没有任何过错,却要承担赔偿责任,这难道不是违背了“责任自负”的原则?
这让我想起了一个段子:辛辛苦苦几十年,一病回到解放前。
现在看来,改成“辛辛苦苦走几十年,一撞回到解放前”更合适。
所以说,这件事的本质,不是一个简单的“意外事故”,而是一个关于公平、正义和法律底线的问题。
法律是用来保护弱者的,但不是用来纵容耍赖的。
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的,但不是用来制造社会恐慌的。
当然,老羊我不是法律专家,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。
我只是觉得,有些事情,不能稀里糊涂地过去。
有些道理,不能被颠倒黑白。
这件事,不仅仅关系到我以后还敢不敢去青岛旅游,更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,以后还敢不敢好好走路。
这年头,活着已经够难了,难道还要提心吊胆地走在人行道上吗?
真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件事,给老百姓一个交代。
毕竟,安全感,才是最大的幸福。
记住:法律不是儿戏,公平正义才是社会稳定的基石。
这不仅仅是青岛的事,这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。
人真的是太难了!